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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的处理,涉外继承有哪些程序

2017-11-05 来源:伴沃教育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涉外继承的处理,涉外继承有哪些程序”。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财产权,属于私权,没有国界,只要该房产系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华侨或外籍人员当然可以继承其亲属在国内的房产。

一、依据《继承法》
第三十六条【涉外继承】规定: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

二、外籍人继承国内房产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1、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
2、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凭此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3、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记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解决方案2:

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中的涉外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几个因素(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涉外继承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情况:
  (1)被继承人是外国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3)遗产在外国。(4)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
  涉外继承与国内法的继承一样,也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分。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或者遗嘱继承人拒绝继承遗产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继承的制度。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嘱份额系由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加以指定的一种继承方式。涉外法定继承与涉外遗嘱继承则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下面将分别讨论我国有关涉外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
  2.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
  (1)我国现行法律在涉外继承法律适用问题上采取分割制,即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对于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规定:“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在国家的法律。”而《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得更加明白:被继承人住所地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即对被继承人的住所地从时间上作了限定。
  (2)国际条约优先。在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涉外继承问题作了规定,那么,在处理与缔约国有关的涉外继承案件时,应该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继承法》第36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3)在涉外继承方面,我国法律以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作为属人法,而不采用一些国家所主张的以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即国籍国法)为属人法。这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被继承人了解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和程序。

解决方案3:

我内办理继承手续要按照我继承其律相关规定办理继承
外继承需要依照继承发律执行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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