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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申请生育津贴的期限

2020-02-06 来源:伴沃教育

产后几个月申请生育津贴,职工需满足缴费满1年以上且符合国家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报销时间视当地规定,一般在18个月内,部分地区限制为6个月内。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男职工假期津贴需在特定时间内申办。

法律分析

一、产后几个月申请生育津贴

产后几个月申请生育津贴:产后申请贴报销生育险一般是第二个月,最晚当年内报销即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完孩子报销生育险一般是第二个月,最晚当年内报销即可。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多久不报失效如下: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拓展延伸

产后几个月内如何申请生育津贴及申请条件

产后几个月内申请生育津贴的具体步骤和申请条件如下:首先,产妇应在生育后的几个月内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出生证明、医院发放的产检记录、住院发票等。其次,前往当地社会保险局或相关部门,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材料。申请时需注意填写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申请条件包括:1.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年龄;2.已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满一定期限;3.在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申请时限内申请。一旦申请成功,生育津贴将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发放给产妇。产后几个月内申请生育津贴,可以为产妇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应对生育带来的费用压力。

结语

产后几个月内申请生育津贴,是为了帮助产妇应对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产妇需要在生育后的几个月内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会保险局或相关部门申请。申请成功后,生育津贴将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发放给产妇,为她们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二十一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并发症的,在治疗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农村居民由基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优待。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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