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镇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镇政府与你单位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镇政府职责
1、加强防汛工作的领导,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防汛指示和要求,发布气象预警。
2、统一部署指导全镇的安全度汛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
3、加强全镇内的防汛宣传和防汛抢险等的技术指导。
4、加强对各村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职责
1、及时建立、健全本村防汛组织指挥责任体系,落实防汛责任。
2、落实山洪灾害点、山体滑坡点的专职巡查管理员;落实河道、泥石流、排水不畅的地坑庄基、胡同,危房危窑等防汛安全体系巡查信息员,并签订责任书。
3、汛前,在镇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力量对防汛隐患区及防汛准备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度汛措施,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时,要组织巡查信息员加强对山体、河道、危房危窑等隐患点的巡查,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山情的动态变化,及时向镇及有关部门报告。
5、辖区内有砂厂的村要严格禁止乱堆乱放砂石,防止河道淤塞,泄洪不畅。
6、落实村级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
7、一旦发生险情灾情,立即组织村民抢险救灾,努力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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