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开庭流程如下:一、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二、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三、开庭调查;四、举证、质证、当事人辩论;五、调解,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